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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省第三届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2010-06-13     来源: 字号:[            ]

 

                            6月12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新雄向市委书记刘和平颁发荣誉奖牌。王奎 摄
  
        本报南昌讯 6月12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省委滨江宾馆召开。省委书记、省文明委主任苏荣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文明委第一副主任吴新雄主持,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文明委常务副主任刘上洋宣读表彰决定并讲话,省领导蒋如铭、孙刚、汤建人等出席。会上,我市以考评成绩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获“江西省第三届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成为全省获此殊荣的6个设区市之一。
 
        市委书记刘和平前往参加会议,并代表我市接过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新雄颁发的“江西省第三届文明城市”牌匾。会议还授予我市莲花县“江西省第三届文明县城”荣誉称号;授予我市芦溪县芦溪镇、安源区城郊管委会长兴馆管理处等7家“江西省第三届文明村镇” 荣誉称号;授予我市安源区八一街道吕家冲社区等3家“江西省第三届文明社区”荣誉称号;授予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等为“江西省第十二届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莲花县县委书记聂晓葵在会上作典型发言。
 
        2009年, 我市以“四城同创”推进“转型示范城、新型工业城、生态宜居城、繁荣和谐城”四城同建,全力冲刺国家园林城市,大力提升市民综合素质、公共文明程度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卓越成效。年初,我市从全国200多个候选城市中脱颖而出,成功摘取“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光荣称号;8月,在中央文明委对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114个地级以上城市首次进行的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我市位列第32位,被列入全国50强,中央文明办在全国主要媒体通报表彰;11月,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检中,赢得了专家组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光荣获得国家园林城市;12月,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城市复检,莲花县、上栗县创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获得好评,城市创建工作成绩斐然。而持续进行的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等活动,深入推进的市民素质教育工程,扎实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推动全市城市社会风气和人文环境达到较高水平。
 
        今年,我市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革命老区、老工矿城市和资源枯竭型城市实际,以“四城同创”推动城市转型、以城市转型促进“四城同创”,在2009年喜获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坚持“咬紧目标,强势推进,创新特色,合力打造”的思路,全面推进“四城同创”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和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建设工作,以“做活道德思想建设工作、做深‘四城同创’工作、做大志愿者服务工作、做实未成年人建设工作、做强对外协调对接工作”等“五做”工作为重点,突出打造反映萍乡市情特征、富有萍乡特色的精神文明新亮点,为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造有利条件和坚实的基础,为建设转型示范城、新型工业城、生态宜居城、文明和谐城作出新贡献。
 
        会议表彰了江西省第三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社区)、第十二届文明单位、江西省“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总结交流了近年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部署安排下阶段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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