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萍乡市委 萍乡市人大 萍乡市政协
 
 首页
当前栏目: 首页>投资>园区与企业
关于印发《在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周边开展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6-22     来源: 字号:[            ]

各县区工信委、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各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服务工业发展水平,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市工信委《在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周边开展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31日

 

在全市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周边开展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工作作风和机关效能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我委决定于2016年6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服务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一现主要工作,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大力整治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和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保卫,提高企业的自我防范能力,积极落实平安创建的各项措施,建立企业及周边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尽快扭转少数地方治安混乱的局面,切实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为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周边环境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区域内发生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工农矛盾、征拆纠纷等问题迅速工作,依法妥善处理。

  (二)坚决依法打击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企业经验者和项目投资者,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行参工参运、阻工闹事、哄抢偷盗施工材料设备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重点项目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攻克一批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恶劣的涉企犯罪团伙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大案、要案。

  (四)在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内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加强地、企、警共建,协助企业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问题集中、案件多发、损失严重的治安乱点整治。

  2、着力解决恶意阻工、强行参工参料等影响正常施工问题,优化工程建设治安环境。

  3、着力解决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与周边村民突出的矛盾纠纷。

  4、严厉打击危害工业园区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盗窃诈骗企业财产、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装强卸、恶意阻工、强行入股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扰乱企业治安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5、重点依法打击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地痞、村霸、市霸和流氓恶势力。

  6、对为规避法律制裁通过跟踪、“摆场”进行威胁或实施言语恐吓、心理强制等行为坚决依法打击。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摸底。各工业园区和各县区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力量深入辖区、深入企业、深入单位、深入群众,通过走访、座谈、暗访、问卷调查、案件分析、举报线索分类等形式,广泛征求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摸清底数。通过集中摸排、认真梳理,确定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企业和重点解决的突出治安问题。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受理群众或企业反映的涉企案(事)件,造册登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二)做好宣传发动。把宣传发动作为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环节,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园区及企业LED显示屏等载体,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制作标语、微信宣传等等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先进典型,努力形式浓厚的工作氛围。

  (三)切实开展整治。对排查出来的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等情况,要通过分析研究,一对一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治时限等,做到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哪些安全隐患突出就治理哪些安全隐患。对经反复整治,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报送各地党政领导,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四)按时上报摸排和整治情况。各工业园区和各县区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建立好工作台账,每月5日前或每季度的首月10日前,将上月或上季度摸排和整治情况上报至我委。电子稿发送至邮箱:pxyqk2015@sina.com。

  (五)做好检查验收。在专项整治期间,我委将配合市委政法委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督导,通报有关情况。专项整治后期,各工业园区要对本地开展的整治活动进行总结,于2016年12月15日前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委。



隐私声明 版权声明 功能说明 常见问题
主办: 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 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萍乡市信息中心
运行管理: 网站服务中心  赣ICP备05006704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36030202000134
萍乡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0799-6881101 举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