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对拟设置的萍乡爱尔复明眼科医院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受理科室: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药政科,联系电话:0799-6879191
1、设置单位: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眼科医院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萍乡爱尔复明眼科医院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枫树湾社区文化路1号楼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60张
7、拟设医疗机构牙椅:0张
8、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9、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眼科(白内障、青光眼科、角膜病科、眼底病科、眼外伤科、屈光眼肌科、肿瘤整形科、眼预防保健科)、急救室、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