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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06-27     来源: 字号:[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5201861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45

D360000201806150035

投诉人反映:萍乡市上栗村富田镇跃星村与大宇村交界处,跃星小学旁边有一砖厂,造成严重粉尘、噪音、空气污染,致使菜、竹子、树木死亡,并压坏马路。现已停工。

 

 

上栗县

大气、噪音

1.群众反映“跃星小学旁边有一砖厂”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小学为上栗县福田镇跃星小学,现场勘查该砖厂距小学直线距离约600米。通过走访学校师生,普遍认为该砖厂距学校较远,对学校的环境没有造成影响,也未收到有不良的反映。2.群众反映“造成严重粉尘、噪音、空气污染”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厂原料堆场、破碎、成形车间都已进行了封闭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对降低噪音和防止粉尘外排起到了明显效果。在20176月前该厂采用三效除尘设施处理窑炉废气,之后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该厂于20177月对窑炉烟气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建设了一套高效窑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投入运行后效果良好,201710月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窑尾废气、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符合《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3.关于群众反映“致使菜、竹子、树木死亡”的问题不属实。经上栗县农业局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周边农田蔬菜生长正常,未发现该厂对周边农作物造成直接影响。关于群众反映“造成竹子、树木死亡”的问题,经上栗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调查,厂区周边范围约有2亩毛竹,其余为油茶树、杉木林、阔叶林共200亩左右,周边林木长势正常,无异常死亡情况。4.群众反映“压坏马路”的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该道路为上栗县福田镇大宇村与跃星村两村互通的主要道路,修建于2007年,但由于近年来百姓自购车辆增多,通行压力增大,且该道路没有及时进行维护导致多处破损,该道路破损与砖厂无直接关系,福田镇人民政府将责成两村尽快对该段破损道路进行维修。

 

部分属实

(一)由上栗县地矿局依法对该厂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上栗县林业局就该厂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已于2018515日对上栗县太顺建材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款6.391万元,并责令于2018824日前限期恢复原状。

 

暂无

46

D360000201806150038 

萍乡市郊区乡乡政府通往周家坡的小路坑坑洼洼,车辆过往造成扬尘极大。

 

安源区 

粉尘 

1.由于中环西路目前仍在进行绿化施工,道路处于封闭状态,导致通往周家坡的村级道路来往工程车辆较多,该路段路面破损严重。

2.中环西路拆迁安置小区已完成小区内房屋建设,小区内道路建设还未完善,安置区内的住户正处于装修阶段,出入车辆须途经该段路。

3.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地产项目(优山美域)主体仍在建设施工,较多工程车辆须途经该路段。

 

属实 

1.在中环西路未通车,无法对该路段进行封闭整修施工前,由安源区交通局督促安源区城郊管委会交通、城管等部门,加大对该路段洒水、清扫力度和频次,尽可能减少道路扬尘。

2.由安源区城郊管委会对该路段现有坑洼路面及时用砂石进行填补,确保道路平整、畅通。

3.7月初(预计)中环西路通车后,安源区城郊管委会将对该路段进行整体路面重新修复,彻底解决该路段路面坑洼、扬尘极大的问题。

 

无 

47

X360000201806150014 

安源区丹江街办事处驻地围墙外一化工厂关停后,未将受污染的土壤挖走处理,并在污染地块上盖了房子。

 

安源区 

土壤 

(一)萍乡市雄狮化工厂关停情况。安源区丹江街办事处驻地围墙外原江西省萍乡市雄狮化工厂由于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20117月被安源区人民政府依法关停取缔(安府字【201128号)。

(二)雄狮化工厂场地污染修复项目情况。1.总体情况。20117月雄狮化工厂被依法关停取缔后,201112月,该厂获中央重金属污染项目《江西省萍乡市雄狮化工场地污染修复项目》,项目位于安源区丹江街联星管理处雄狮化工厂厂区。雄狮化工土壤修复项目按国家规定编制了《实施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013128日,安源区人民政府通过政府招标,由江西省夏氏春秋环境投资公司中标。2.项目实施情况。20133月,安源区环保局与夏氏春秋公司签订《江西省萍乡市雄狮化工场地污染修复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98.13万元,合同工期自201321日起至2013731日止。治理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土壤挖掘、稳定化、暂存、安全处置等内容,采用稳定化处理技术,对15372m3重金属污染场地进行修复,挖掘和处置浸染土壤10500m3201310月,夏氏春秋公司向安源区环保局提出治理工程基本完成,提请验收。随后,安源区环保局聘请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对治理效果进行全面监测,但监测结果显示,部分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萍环监字【2014】第W157号),其中水质中PH、氟化物等指标超标;土壤中镉、镍等指标超标(镉超标点位3个、镍超标点位6个、PH超标点位3个、氟化物超标点位1个),为此,市、区环保局对该修复项目不予通过项目验收。20151月,安源区环保局对夏氏春秋公司以《关于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紧急函》(安环字【20154号),明确要求夏氏春秋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确保该治理项目完全达标,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夏氏春秋公司接《整改紧急函》后,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进行了整改,但截至目前,未再正式向环保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该治理项目至今仍未通过竣工验收。20185月,夏氏春秋公司聘请江西华夏致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治理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监测,目前监测数据尚未出具。

(三)信访件中提到的“房子”建设情况。

1.经现场调查,该房屋位于安源区丹江街办事处围墙外原雄狮化工厂厂区附近,为安源区丹江街联星村村民邬兰英和胡朝萍等无房户村民自建房。该房屋于201310月动工建设,系该两户村民在雄狮化工厂修复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自行建设。20135月,房屋分别获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安源土地管理分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安土字第010号、011号),但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未批先建。刚动工新建时,丹江街土地监察办对其进行了手续查看,并要求按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要求建设。

2.20143月,安源区环保局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雄狮化工厂修复项目在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厂区附近有建房的情况,考虑到建房范围可能涉及到雄狮化工厂厂区治理项目的实施范围,为此,安源区环保局紧急向雄狮化工厂下发了《关于萍乡市雄狮化工厂内停止建房的紧急通知》(安环字【201413号),明确要求立即停止建房行为,并自行拆除,不得影响该治理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并口头告知了当地政府、安源区规划部门对建房行为进行查处,随后丹江街道办事处、安源规划分局派员赴现场进行了踏看。

 

属实 

1.待雄狮化工厂修复项目补充监测结果出具后,如仍不达标,立即聘请第三方治理公司对照问题逐一整改,并在60个工作日内按照《实施方案》和要求整改到位,确保完全达标并通过上级部门竣工验收。

2.由市城管局规划监察支队对房屋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萍乡市委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实施意见》(萍发【20144号)精神,对该建筑处以建筑总额5%-10%进行处罚,并完善其手续。

3.由安源区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就相关部门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监管失职问题进行问责。

 

暂无 

48

X360000201806150025

投诉人反映:位于上栗县福田镇跃星村大队大顺红砖厂破坏林地,挖山取土,造成水土流失,晴天粉尘污染严重,废气外排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死亡。

 

上栗县

大气、水

1.群众反映“砖厂破坏林地,挖山取土,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部分属实。一是上栗县太顺建材厂存在非法占用疏林地(9.59亩)的违法行为,且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上栗县林业局就该厂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已于2018515日对该厂依法进行行政立案处罚,处罚款6.391万元,并责令于2018824日前限期恢复原状。该厂20124月经上栗县水务局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已按要求建设了排水沟、沉沙池、挡土墙和围墙,厂区部分裸露山体进行了临时覆盖,这些水保措施的落实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的现象。         

2.群众反映“晴天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厂原料堆场、破碎、成形车间都已进行了封闭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对降低粉尘外排起到了明显效果。该厂在20176月以前采用三效除尘设施处理窑炉烟气,之后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该厂于20177月对窑炉烟气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建设了一套高效窑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投入运行后效果良好,201710月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窑尾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符合《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群众反映“废气外排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死亡”的问题不属实。经上栗县农业局技术人员现场调查,周边农田疏菜生长正常,未发现该厂对周边农作物造成直接影响,无证据证明该砖厂的废气影响农作物生长。

部分

 属实

(一)由上栗县地矿局依法对该厂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上栗县林业局就该厂非法占用林地的案件,已于2018515日对上栗县太顺建材厂依法进行行政立案处罚,处罚款6.391万元,并责令于2018824日前限期恢复原状。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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