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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07-03     来源: 字号:[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201862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56

D360000201806220020

举报内容:“位于芦溪县源南乡源溪村,方圆实业有限公司,晚上偷排刺鼻废气。曾向芦溪县环保局及萍乡市环保局反映该问题,得到的答复是该企业排放废气达到环保标准”。

芦溪县

大气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方圆实业有限公司,晚上偷排刺鼻废气。”的问题部分属实:201862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投诉人反映的“晚上偷排刺鼻废气”问题,可能是指:2018527日芦溪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年产“60万套工程机械钳盘式制动器生产线”正在生产。铸造车间中频炉熔铁配套建设的废气收集装置集气罩因故障未正常使用。熔炼时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芦溪县环保局于20185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下达处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已于201861日停产至今。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曾向芦溪县环保局及萍乡市环保局反映该问题,得到的答复是该企业排放废气达到环保标准。”的问题属实:芦溪县环保局从2017年以来多次对该公司废气排口进行监测,排放污染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该公司从2016年以来每年定期邀请第三方检测结构该公司废气排口进行监测,排放污染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根据多项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在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部分

属实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由芦溪县环保局督促该公司于2018710日前完成整改,在未完成整改,废气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前不得恢复生产。

57

D360000201806220023

投诉人反映:萍乡市上栗县赤山镇观泉村,观泉村村委会不到100米的烟花厂(以前叫银联花爆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池塘,影响村民饮用水,另外烟花厂离居民村很近,村民存在安全隐患。

上栗县

1.群众反映“观泉村村委会不到100米的烟花厂”的问题属实。经调查组核实,该公司厂区大门离村委会实际距离70米,该区域为无药生活区,根据花炮安全距离的要求,符合距离标准。2.群众反映“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池塘”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装硝车间配套建设了废水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收利用,厂区门前有一废弃水塘,水塘所属权是8组村民集体所有,水塘主要是以收集雨水为主,未放养任何鱼苗也未用于农田灌溉,并且现场调查时该花炮厂生活区建设了地面径流设施,沉淀池沉淀后的水未排向水塘也未设立排污口。3.群众反映“影响村民饮用水”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走访厂区附近500米范围内无饮用水井,该村所有居民的饮用水全部由泉塘庙饮用水工程供用。4.群众反映“烟花厂离居民村很近,村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核实,该企业26号封口中转库离最近民房44米,标准规范要求35米,外部周边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厂区装硝车间、结鞭车间密闭防尘设施不完善,导致扬尘外排现象;厂区地面径流系统未完善到位。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厂存在密闭防尘设施不完善的问题,2018626日上栗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在201872日之前对厂区完成结鞭车间和装硝车间的遮盖、密闭措施,并下达拟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

2.针对该厂未完善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的问题,2018625日上栗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栗环改字〔201868号),责令该厂在201872日前完善好厂区地面雨水径流设施。逾期未改正,上栗县环保局将依法处理。

 

暂无

58

X360000201806220014

举报内容:萍乡市南风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南风砖厂)破坏国家矿山公园生态环境,废气直排,污染环境。

芦溪县

大气

生态破坏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破坏国家矿山公园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现有场地原是弯坡煤矿所在地,并非信访人反映的“国家矿山公园”,经查阅“芦溪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该公司所在地双凤村也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信访人反映的此情况不属实。弯坡煤矿于2017310日由省国土资源厅正式注销芦溪县南坑镇弯坡煤矿采矿许可证并正式关闭。萍乡市南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3月开始在原南坑镇弯坡煤矿矿区范围内建设。但是在现场调查中, 萍乡市南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基建和生产中取用了原堆积的废弃煤矸石,致使部分山体裸露,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种情况属实。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废气直排,污染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窑炉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该公司已根据环评要求配套了除尘脱硫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废气达标后投入正常使用,并非信访人反映的“废气直排”。

(三)调查发现的该公司还存在的其他问题。

1、未办理水土保持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2、物料堆场虽建设了雨棚,但未采取密闭、围挡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部分

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一)由芦溪县国土局责令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利用完煤矸石后的地面要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限期于20187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对基建过程中裸露的山体采取修筑挡土墙和排水沟并植树种草等措施修复生态环境。

(二)625日芦溪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87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2、生产车间外墙靠山体一侧排水沟须全部硬化总长78米;3、生产车间外围山体须做植被恢复,撒播草种。

(三)2018625日芦溪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2018730日前对物料堆场采取密闭、围挡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59

X360000201806220017

萍乡南风建材有限公司(弯坡)未批先建、手续不齐全,废气污染,严重破坏弯坡已修复好的生态。

芦溪县

大气

生态破坏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萍乡南风建材有限公司(弯坡)未批先建、手续不齐全”的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建设项目于20173月发生重大变,“年产5000万块煤矸石多孔砖、普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于20184月才经批复,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芦溪县环保局已于201839日依法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2017828日,芦溪县发改委对萍乡市南凤新型建材有限投资项目备案,201836日经南坑镇政府批准同意落户。萍乡市南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46日和2018418日向县国土局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4000平方米和19000平方米,约为35亩。但未办理水土保持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废气污染”的问题属实。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窑炉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该公司已根据环评要求配套了除尘脱硫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废气达标后投入正常使用。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的“严重破坏弯坡已修复好的生态”的问题部分属实。

弯坡煤矿于2017310日由省国土资源厅正式注销芦溪县南坑镇弯坡煤矿采矿许可证并正式关闭。萍乡市南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3月开始在原南坑镇弯坡煤矿矿区范围内建设,因此投诉人反映的严重破坏弯坡已修复的生态这种说法不属实。但是在现场调查中, 萍乡市南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基建和生产中取用了原堆积的废弃煤矸石,致使部分山体裸露,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种情况属实。

(四)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该公司物料堆场虽建设了雨棚,但未采取密闭、围挡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部分

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限期整改

(一)625日芦溪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87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2、生产车间外墙靠山体一侧排水沟须全部硬化总长78米;3、生产车间外围山体须做植被恢复,撒播草种。

(二)由芦溪县国土局责令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对利用完煤矸石后的地面要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限期于20187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对基建过程中裸露的山体采取修筑挡土墙和排水沟并植树种草等措施修复生态环境。

(三)2018625日芦溪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2018730日前对物料堆场采取密闭、围挡措施减少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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