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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07-09     来源: 字号:[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2018630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58

D360000201806290009

萍乡市芦溪县源南乡龙泉村上山,县建设局汤桂明和罗南海的采沙场,下雨时泥沙流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库,毁坏山林,损坏公路。

芦溪县

水、气、

生态破坏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龙海采石场(老板是罗南海和县城建局汤桂明)”的问题不属实。经芦溪县住建局核查,全局干部职工中无汤桂明、罗南海二人。经查阅该采砂场营业执照,经营者为罗龙海,也非芦溪县住建局干部职工。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下雨时污水流入燕塘水库(国家一级保护饮用水)”的问题不属实,反映的燕子湖水库是指源南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燕塘水库”。经芦溪县水务局查阅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3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萍府字[2017]56号)以及现场勘查对比,该采砂场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20161217日该采砂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经专家评审,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该采砂场厂区雨水汇总处建设了雨水截流沟,厂区雨水汇入截流沟后经地下管道导入27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中,无废水外排现象。经芦溪县水务局现场勘查,采砂场周边雨水未流入水库。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破坏了大概200亩山林”的问题不属实,该采砂场是新设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生产过程确实开垦了山林,但20148月江西省林业厅已向该采砂场颁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赣林地审字[2014]0491号)计4.0709公顷林地折合61.0635亩,该采石场生产活动在核定范围内开采,在日常监管中未出现超面积占用林地行为。

(四)关于投诉人反映“乡村公路被毁坏,造成多名村民受伤”的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人反映涉及的公路为乡道Y053高速挂线-上山,此公路于2009年改造完成,路面为水泥混泥土路面,宽度5.0米,路基宽6.0米。自2014年以来该采砂场的运输车辆的往来与公路的破损存在一定联系,且该公路至今已运行快十年,路面年久失修,亟待进行升级改造。经询问当地村委会,反映的造成多名村民受伤的问题可能是指,暴雨天气导致该段公路地面湿滑加上路面凹凸不平,造成几人次的村民经过时摔倒受伤的情况。

(五)现场调查发现该采砂场还存在的其他问题。

1、物料堆场部分砂石露天堆放。未建设车辆清洗平台。

2、未严格执行《江西省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建筑用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3、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成建设。

部分

属实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行政处罚

(一)针对“物料堆场未覆盖、未建设车辆清洗平台”的问题,芦溪县环保局于20186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采砂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采砂场于2018815日前完善物料堆场密闭、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完成车辆清洗平台建设。并下达拟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二)针对“未严格执行《江西省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建筑用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问题,由芦溪县国土局依法责令该采石场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措施,限期于2018915日前按治理方案完成复绿。

(三)针对“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采裸露区未进行覆盖及复绿”的问题,2018628日,芦溪县水务局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18815日前完成整改:1、对排水沟进行硬化,在厂区外修建沉砂池一座;2、加强对已开采裸露区进行覆盖、植被恢复。

(四)针对“乡道Y053高速挂线-上山路面年久失修,亟待进行升级改造”的问题,芦溪县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争取申报道路改造计划、资金。

59

D360000201806290025

湘东镇美建村十三组,萍乡市立德粉厂198690吨硫酸泄漏,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铬超标。现仍有污染,水源无法饮用,农田无法种菜。诉求:要求对当地水源、土壤进行检验,如超标希望政府给出解决措施

湘东区

水、土

1.“萍乡市立德粉厂198690吨硫酸泄漏,严重污染环境”部分属实,其中“1986年硫酸泄漏”属实,但“90吨”一说不属实。据向当地村委会及当事人了解,19865月,立德粉厂因工人操作不当原因,发生过硫酸泄漏事故。事故发生后,在当地镇、村两级的协调下,厂方及时对受损村民进行了赔偿。但因时隔30余年之久,硫酸泄漏的具体数量均不记得十分清楚,存在数种说法,比较可信的说法为“硫酸泄漏量约一洒水车,约10吨左右”。

2.“造成铬超标,现仍有污染,水源无法饮用,农田无法种菜”不属实。20142,萍乡市环境监测站曾对萍乡市立德粉厂附近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进行过调查监测。《监测报告》(萍环监字(2014)W008号)显示,萍水河黄花桥、金鱼石断面水质各监测项目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三类标准;美建村3个地下水点位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表1中三类标准;土壤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201712月,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萍乡市立德粉厂附近林地、农田、水田的土壤进行了调查监测,《监测报告》(萍环监字(2017)W214号)显示,所测测点总铬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另据了解,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该厂周边村民(100户,约400)已从2009年起使用农村集镇集中供水,不再饮用当地地下水。同时,该厂周边农田大部分处于撂荒状态属实,但同时也有少部分农田耕种了农作物。从农作物的长势状况来看,与正常状况无异,且撂荒农田中野草长势也属正常。

3.针对“对当地水源、土壤进行检验,如超标希望政府给出解决措施”的诉求。目前,湘东区政府已安排卫生防疫部门对该厂周边村民的在用水井水质进行检测,并已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周边的土壤再次进行检测。

 

部分

属实

1.由专业检测机构对该厂周边村民的在用水井水质和周边土壤再次进行检测。

2.由当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消除群众疑虑。

 

60

D360000201806290051

投诉人反映:赤山镇观泉村村委会旁边有一家烟花厂(投诉人无法叙述厂家名字),一下雨污水就会顺着雨水流入村民的井水中,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上栗县

群众反映“赤山镇观泉村村委会旁边有一家烟花厂(投诉人无法叙述厂家名字),一下雨污水就会顺着雨水流入村民的井水中,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核查企业为上栗县福民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装硝车间配套建设了废水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收利用,该公司生产生活区建设了地面径流设施,未发现污水有外排迹象,经调查是由于该厂地面径流未完全收集到位,造成下雨时部分地面雨水沿着厂区路面流入沟渠,所以周边居民误认为废水直排。且调查组走访厂区附近500米范围内无饮用水井,该村所有居民的饮用水全部由泉塘庙饮用水工程供用。

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厂区装硝车间、结鞭车间密闭防尘设施不完善,导致扬尘外排现象;厂区地面径流系统未完善到位。

部分

属实

1.针对公司存在密闭防尘设施不完善的问题,2018626日上栗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在201872日之前对厂区完成结鞭车间和装硝车间的遮盖、密闭措施,并下达拟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

2.针对公司未完善地面雨水收集系统的问题,2018625日上栗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栗环改字〔201868号),责令公司在201872日前完善好厂区地面雨水径流设施。逾期未改正,上栗县环保局将依法处理。

3.201876日上栗县环境保护局到该公司复查,该公司结鞭车间和装硝车间的遮盖、密闭措施已整改到位。地面径流设施沉淀池已完成80%,目前正在施工。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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