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湘东区腊市镇东洲村毛发机砖厂:1、长期非法开挖当地黄土制砖。2、窑烟直接排放,污染严重。3、要求环保部门公开排污监测数据。
二、交办信访件
编号:0604-2,由湘东区人民政府承办,6月5日收到,6月13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湘东区腊市镇东洲村毛发机砖厂实为萍乡市东洲毛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单位位于萍乡市湘东区腊市镇炉前村,年产6000万块标砖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10月由萍乡市湘东区环境保护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号:湘环验字[2016]28号),已取得营业执照、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用地、林地使用等行政许可手续。
要生产设备为隧道窑2座,烘干窑1座、供料机、破碎机、滚筛给、搅拌机等机械设备。
该单位废气主要来源于隧道窑烧成时产生的烟气,建有碱液喷淋设施;原料破碎、筛分工序建有喷淋设施;物料运输、装卸、堆存过程采取洒水方式抑尘。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6月6日,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环保局、区地矿分局、腊市镇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以明査方式对信访件中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信访件中反映该单位长期非法开挖当地黄土制砖属实,经区地矿分局调查核实,该单位自开办以来一直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但至今未取得。砖厂的生产用料(黄土)属于无证非法开采。针对该单位近年来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现象,区地矿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2015至2016年期间进行了无证采矿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2、信访件中反映该单位窑烟直接排放、污染严重,部分属实。湘东区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4月18日对该单位废气排口进行监测,发现二氧化硫、颗粒物均存在超标现象,湘东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于2016年9月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该单位建有一套碱液喷淋设施,根据湘东区环境监测站2016年9月27日编制的《萍乡市东洲毛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三同时”验收监测报告》,该单位废气排口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中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群众反映的窑烟直排可能是指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存在少量高温烟气从烘干窑的升温区、降温区溢出的现象。
3、信访件中要求环保部门公开排污监测数据。该单位目前已停产整治,无法监测,无法公开排污监测数据,待整改完成正式生产后,监测数据在湘东区环保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六、存在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1、信访件中反映该单位长期非法开挖当地黄土制砖属实。2、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存在少量高温烟气溢出的现象。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针对湘东区腊市镇毛发砖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私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2017年4月27日,湘东地矿分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对该砖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砖厂立即停止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听候处理。下一步,湘东地矿分局将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对该砖厂无证开采所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目前正在进行破坏价值认定。
2、针对该公司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存在少量高温烟气溢出的问题,由湘东区环保局责成该公司停产整治,将窑炉升温区、降温区产生的废气全部纳入高温烟气处理系统。
3、由湘东区环保局跟踪该单位废气整治工作,未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立案处罚。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该单位已于2016年6月3日开始停产整治。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萍乡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