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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栏目: 首页>新闻>专题信息>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处理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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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萍乡市上栗县鸡冠山乡豆田村有一砖厂,位于上栗至南昌的省道公路豆田段路边,法人代表是柳金龙,生产至今未办理相关手续,取土导致近4000平方的山茶林被挖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废渣乱堆乱埋,影响附近居民居住环境。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的信访件属编号76-44,由上栗县人民政府承办,8月12日收到,8月16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应为“上栗县远正墙体材料厂”,位于上栗县鸡冠山乡豆田村境内,早期业主:朱远建,现法定代表为朱文萍(群众反映法人代表柳金龙有误,柳金龙实为该合伙企业股东之一,并非法人代表)。该厂2010年经上栗县发改委批准立项建设,批复建设内容为,年产1500万块建筑用页岩煤矸石砖。2010年6月通过环评批复,2010年年底建成投产,办理了林地占用、临时用地、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但未办理采
矿许可证。
该厂占地面积3333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林地,建有隧道窑一座(带烘干),主要设备有搅拌机和粉碎机各2台套。2014年以前采用厂区内自采岩页为原料,2014年后改用外购煤矸石。隧道窑窑炉烟气和搅拌机、粉碎机的粉尘和噪声均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在100米范围内共有居民10户,周边临近居民有3户。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6年8月12日,由上栗县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以明察的方式对该厂进行了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上栗县鸡冠山乡豆田村上栗至南昌的省道公路豆田段路边的砖厂,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厂建厂初期办理了立项、林地占用、水土保持方案、临时用地占用、墙体材料生产、环保等行政许可手续,但该厂前期自采页岩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也未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同时该厂林地占用、临时用地占用、墙体材料生产等许可都已过期,均未续办。该厂曾于2014年5月向上栗县环保局申请验收,由于窑炉烟气、搅拌机和破碎机粉尘、噪声治理措施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验收不合格,对此上栗县环保局于2014年6月依法对该厂下达了整改意见。
(二)关于群众反映“直接取土、挖掉4000平方的山茶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实,该厂在2014年以前一直采挖厂区内页岩作为原料,现场查看,采挖痕迹3000平方米左右(其中有部分为山茶林,但属林地占用行政许可范围内),2014年以后该厂不再采挖厂区内的岩页为原料,现场踏看,厂区内未发现新的采挖痕迹,厂区周边也未发现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三)关于群众反映“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废渣乱堆乱埋,影响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因该厂未按环评要求对窑炉烟气、搅拌机和破碎机的粉尘和噪声进行治理,外排窑炉烟气、粉尘和噪声对周边环境都存在一定影响。
该厂废渣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断头砖和变形砖,可作为原料使用,但存在将废渣临时堆放厂外的现象,现场观察,对附近居民和周边环境影响很小。
(四)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该厂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该厂窑炉烟气、破碎机和粉碎机粉尘和噪声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生产。
(二)该厂前期自采岩页未办理采矿许可证,林地占用、土地占用、墙体材料生产许可证等超期,且未续办。
(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
(一)2016年8月13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上栗县远正墙体材料厂”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16年8月14日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拟处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如企业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立即责成有关部门,对该厂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6日在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开;8月18日在萍乡电视台公开;8月19日在萍乡日报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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