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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栏目: 首页>新闻>专题信息>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处理结果公示
关于“芦溪县嘉鑫毛纺厂排放废水污染环境”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
2016-08-16     来源:中国政府网 字号:[            ]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东阳村旁边的芦溪镇工业园内嘉鑫毛纺厂,排放黑色废水到320国道附近小河。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的信访件属编号79-50,由芦溪县人民政府承办,8月15日收到,8月1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应为“江西嘉鑫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鑫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法人:张立光。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东阳村320国道边,主要产品有方巾、面巾、沙滩巾、游戏巾等,年生产能力为300万条。该项目于2003年9月由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建设,2004年5月投入试生产。2005年4月通过环保部门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嘉鑫公司主要设备:印花生产线3条,前后水处理生产线各一条,蒸化机一台,6吨锅炉一台(采用竹木屑为燃料),建有生化废水处理站一座。

  嘉鑫公司生产废水进生化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锅炉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处理,锅炉除尘废水纳入生化废水处理站处理。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6年8月15日由芦溪县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以明察的方式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调查当日,嘉鑫公司在正常生产,观察锅炉烟气处理效果较好,外排废水呈淡灰色,经现场采样分析氨氮超标3.2倍,但色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问题

  外排废水氨氮超标。

  七、处理措施和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

  (一)2016年8月16日,芦溪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如该公司不履行停产整治的行政命令,芦溪县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其停业。

  (二)2016年8月17日,芦溪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处罚款伍仟陆佰贰拾伍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6日在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开;8月18日在萍乡电视台公开;8月19日在萍乡日报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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