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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4-1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字号:[            ]

  萍府办字〔2014〕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着眼全局,不断强化公务员法治理念

  1.进一步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原则上每季度安排1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至少举办1期。年内部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市政府法制办、市普法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2.进一步落实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专项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检验培训效果。

  (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高效规范,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有序制定

  3.进一步提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以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等为重点,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申请列入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的项目,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严格进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论证工作。改进规范性文件调研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规范性文件调研工作,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4.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备案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机制,有计划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指导执行部门制定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政府法制机构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通知制定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错必纠”,对逾期不处理的,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在政府和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建立规范性文件查阅平台,方便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求真务实,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5.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以公开和反馈。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6.进一步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重大行政决策在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政府法制机构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7.进一步提高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质量。对涉及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进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严格要求,提高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效能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程序意识,严格依程序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保障程序公正,推进文明执法,减少执法冲突。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9.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做好与中央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对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列入政府审批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整合政府信息化网络平台,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

  (市编委办、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0.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权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的执法权力进行梳理,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1.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网上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信息必须在部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全面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加快建设执法办案系统和监督系统,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动态实时监督。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2.将对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检查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对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大力整治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

  (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3.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完善权力运行问责机制,规范问责主体、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使行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对行政执法中出现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依法依规追责。

  (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协调推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4.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制度。落实复议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措施。拓宽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提高办案质量。深化行政复议机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负责)

  15.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制度和措施。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应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行政调解中心。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开展行政调解的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

  (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六、积极稳妥,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16.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完善年终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考核工作机制,突出考评重点、提升考评标准、细化考评内容,充分发挥考评的推动促进作用。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制定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考评指标,充分发挥考评的推动促进作用。

  17.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重视政府法制工作,落实人员编制,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保障工作经费,使政府法制机构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好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

  18.加大宣传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推广依法行政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4年4月底前,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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