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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
根据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健全政府网站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的准确性、时效性、互动性、实用性,更好地发挥其政务公开和服务群众的主渠道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对象
(一)全市市直部门网站。
(二)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其辖区内部门网站。
(三)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网站。
二、通报内容
(一)《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6〕39号)明确的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二)信息内容保障情况。网站首页无法访问,网站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甚至出现空白栏目,网页链接不可用,网站内容错误,网站内容出现虚假、伪造或篡改信息等问题。
(三)互动回应情况。未开设政务咨询类栏目和调查征集类栏目,政务咨询类栏目1年内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公众咨询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未回应,调查征集类栏目1年内开展调查征集次数少于3次;县(区)级政府门户网站未开设互动访谈类栏目,1年内开展互动访谈次数少于3次等问题。
(四)便民服务情况。服务栏目内容缺失或不准确(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中涉及的表格和附件等需要下载而无法下载,在线申报或查询系统无法访问等问题。
(五)关停整改情况。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问题网站经复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网站申请暂时关停却仍在运行,网站申请永久关停却未按时完成迁移及关停工作,新建、关停政府网站或更改首页地址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或更新信息等问题。
三、通报方式
(一)定向通报。开展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对发现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点对点通报有关县区和部门,相关整改问责情况于通报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季度通报。建立政府网站季度抽查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结果在全市范围通报,相关整改问责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
全市政府网站通报结果分别纳入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有关“三单一网”建设考核项和全市信息公开年终考核项,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实施。
(一)网站在日常监测中发现问题并被定向通报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每通报1次扣0.2分,县(区)辖区内部门网站每通报1次扣0.1分。
(二)网站在市政府办公室抽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每通报1次扣0.5分,县(区)辖区内部门网站每通报1次扣0.2分。
(三)网站在省政府办公厅抽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每通报1次扣0.5分,县(区)辖区内部门网站每通报1次扣0.2分。
(四)网站在国务院办公厅抽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每通报1次扣1分,县(区)辖区内部门网站每通报1次扣0.5分。
五、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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