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控制银行不良贷款,努力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进一步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认真做好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协调、银企主体、司法保障、部门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协调作用、银企主体作用和司法保障作用,统筹协调安排、分级分类处置,着力构建银行不良贷款处置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银行不良贷款率下降,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把握工作方法
(一)发挥债权委员会作用化解不良。债权委员会作为统一主张银行债权的法律主体,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共进共退。债权委员会要积极与地方政府、企业沟通协作,采取“一企一策”,集体研究增贷、稳贷、续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盘活企业债务等相关工作。债权委员会由债权最多的一家银行牵头,邀请银监分局、人行、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定期召开不良贷款分类处置沟通会议。
(二)运用政策化解不良。各银行机构要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用好、用足、用活现有政策,采取借新还旧、不良核销、减免利息等办法,“分类施策”化解不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银监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提高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各级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的原则,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对于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且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各债权银行要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对于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生产经营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银行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主动为企业提供相关建议,继续给予信贷贷支持,帮助企业腾笼换鸟、转换动能、改善经营、摆脱困境。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以及包括落后产能在内的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银行要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稳妥有序实现市场出清。
(三)依靠法律手段化解不良。总结安源区法院金融法庭的做法,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专门法庭,专门处置辖内金融案件,由债权银行派专人配合法院工作。对已提请诉讼的案件,要加快审判进程,做到早排期、早送达、快保全、快判决、强执行。对于转移、隐匿、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要将企业连同相关责任人一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组列车等高等级交通工具及其他高消费行为。
三、形成工作合力
(一)建立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不定期召集公安、检察院、法院、银行监管部门、相关银行及涉及到的县区政府、市财税等相关部门商议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风险有关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萍乡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抽调专人负责不良贷款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人行、银监、相关银行要切实加强信息共享沟通,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信息上报,随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化解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向市政府汇报情况。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履行好地方金融稳定的属地责任,协调银行机构对辖内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本着“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由易到难、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制定化解不良、防范风险处置方案,早研判、早上手、早处置。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信贷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行不良情况要制定具体化解方案,按照“清收一批、转让一批、核销一批、续贷一批、稀释一批”的思路,主动向当地政府建言献策,积极化解风险,加快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工作。
各相关企业要履行好偿还银行贷款的主体责任,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积极主动筹措资金,偿还银行到期贷款,并按时给付利息,保持贷款分类处于正常状态。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有困难的企业,要主动与各债权银行协商还款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同时要积极履行借款人、担保人义务,向相关银行真实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取得银行的理解和支持。坚持不隐瞒、不虚报、不转移资产,不逃废银行债务,其中,涉及民间借贷的,要积极协调债权人主动处置。
2018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